| 2020-09-17 07:22:55 来源: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:周冬 我来说两句 |
林先生:交通事故中,交警判断我为无过错方,能不能理解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,我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? 【解答】 郑荔丽(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):林先生,您好!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:1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适用过错责任原则;2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适用无过错原则,机动车一方即便无过错,也须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责任。只有事故是对方故意行为引起的,机动车一方才可以免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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